
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(2013年第4号)
本公告所列企业,违反国家有关企业年度检验的规定,未在《企业年度检验公告(2013年第3号)》期限内按规定提交企业年检材料,参加企业年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七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
本公告所列企业,违反国家有关企业年度检验的规定,未在《企业年度检验公告(2013年第3号)》期限内按规定提交企业年检材料,参加企业年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七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二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本局拟将吊销其营业执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,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所列企业有陈述、申辩的权利,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如进行陈述、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属登记机关提出,其中市局委托所属分局登记的公司制企业,应向受委托的分局提出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当天的《杭州日报》及本公告发布机关的公告栏内发布。
附:《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》(该名单同时在公告栏内发布)
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上城分局 下城分局 江干分局 西湖分局 拱墅分局 高新(滨江)分局 萧山分局 余杭分局 经开分局 之江分局 景区分局 富阳分局 临安分局 建德分局 桐庐分局 淳安分局
. 2013年10月8日